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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09-10 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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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延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县委东三楼常委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副主任何余前、朱彬,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付英民,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政府办、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彬主持。会议议程共三项: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的议案;三是人事任免事项。

县发改委主任孙聚群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副局长陈鸿雁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局长李平原作关于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政府副县长付英民宣读关于调整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的议案。

与会人员分组审议报告,召集人蔺玉澍、李爱霞分别进行联组发言,副县长付英民代表县政府作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余前宣读关于批准2020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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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县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的议案。会议还接受了于志杰、岳斌、刘为伶、王明彬辞去延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辞呈,接受了苌群艺辞去延津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辞呈。

按照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一府一委两院”的提请,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赵宏恩为延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侯红涛为延津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明彬的延津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梁洪深的延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路勇为延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席继明为延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姚志强为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申国栋的延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姚志强的延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齐献学的延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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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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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讲话,对新任命人员提出四点希望:  

一、加强理论学习,尽快适应岗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尽快熟悉县情民情,加强调查研究,早日进入新角色、适应新岗位;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研究,为工作创新开展打牢坚实基础。

二、牢记宗旨意识,切实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在就学、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方面多出富民之策、多干为民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幸福指数。

三、扎实干好工作,全力服务发展。围绕我县“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化农业农村示范基地”目标,统筹抓好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强基础、增实力、上水平。

四、树牢人大意识,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决执行县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人大监督,维护人大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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