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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2-01-24 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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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上午,延津县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会议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县委副书记于志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柴昀,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李瑞阳,县委常委、潭龙街道党工委书记梁田,县委常委、魏邱乡党委书记张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余前、朱彬,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宋振军,县法院院长赵文超,县检察院检察长郎利武出席会议。县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及人大办主任,县直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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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于志杰主持会议

县直和各乡镇(街道)分别汇报换届选举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茂宽汇报选民资格审查情况。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李瑞阳宣读《延津县选举委员会关于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的安排意见》。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柴昀介绍下派参选人员安排意见及有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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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兴根讲话,就第三阶段工作开展提出三点意见: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确保选出合格代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考察人选资格条件,全面掌握候选人的真实情况。要优先推荐政治意识强、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等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人员作为候选人。要通过全面细致的工作,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能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为群众服务的人员选入人大代表队伍,为顺利组织投票选举打牢坚实基础。

二、严格代表组成比例,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提名推荐,保证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人大主席(工委主任)作为县人大代表人选,保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和组织副书记作为乡镇人大代表人选。要严格按照优化代表比例结构的具体要求,确保代表结构更加合理,更具有代表性。

三、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工作方法,广泛发动和引导选民积极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活动。要坚持尊重民意与依法办事的统一,严格执行选举法、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各项规定,广泛提名推荐,充分民主协商,确保代表候选人符合代表条件,符合多数选民的意愿。要组织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地进行,确保选民全面掌握候选人的各项情况。

第一阶段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姚佩相,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永忠、组织科科长郭瑞萍分别就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注意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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