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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士富辞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3-17 丨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范士富辞去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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