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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褚原新辞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05 丨 阅读次数:

(2022年6月29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褚原新辞去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请求。报下一次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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