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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丨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新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审议意见办理作为推进棚改工作的重要抓手。
     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作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充分理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肯定了成绩,也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进一步推进棚改工作意义重大。棚改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瓶颈制约多、推进难度大,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改进民生的关注和期盼,既是依法履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也是对棚改工作最直接的关心和支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把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棚改工作的重点,梳理问题,制订对策,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了项目台账,进一步明确辖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推进责任,以棚改例会为平台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后,刘尚进副市长先后三次召开棚改例会、逐区深入项目现场办公,切实推进了《审议意见》落实和棚改项目建设。

     二、把完善支持政策作为推进棚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结合最新的国家和省房地产新政,借鉴外地做法,在去年125号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住建、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了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5〕84号)于7月6日印发。这份文件被省住建厅誉为“在全省新一轮房地产新政中,内容最丰富、最系统、最完善”,经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和系列解读后,在社会上也引起较大反响,对稳定市场预期和遏制房地产投资、建设、销售下滑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特别是对棚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支持政策,一是明确棚改项目联审联批的阶段性要求和具体内容;二是对制约项目建设的停车位设置、建筑面宽等问题予以适当放宽;三是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居民购房予以契税补贴和补助;四是考虑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全市改造规模较大、安置用房比例较高,已发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作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这些支持政策,符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对破解棚改项目推进的瓶颈意义重大,极大调动了各方参与棚改的积极性。

     三、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棚改工作的重中之重。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国家有政策、百姓有需求、投资有成效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特别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对保态势稳增长意义重大。

    一是编制改造实施方案。突出计划引导和规划管控,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和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编制2015-2017年棚户区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将市区棚户区整合为23个片区、77个更新单元,加强片区统筹、计划引导和规划管控,争取到2017年底,开工项目数达到改造总任务数的60%以上,完成安置任务的60%以上,形成“改造片区有启动项目、重点更新单元大头落地、先行推进项目基本改造完毕的总体态势”。开工建设中心城区印染厂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定国村城中村改造等55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是实行项目联审联批。项目手续办理周期长是当前棚改项目的重要瓶颈制约,联审联批的核心就是并联审批、交叉办理,对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倒排时限,明确限时办理和同步推进要求。有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棚改项目早介入、早论证,按照项目准备、项目审批和项目实施三个阶段积极履职、主动服务、预约办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辖区政府在对拟出让地块作出限期拆出净地承诺的同时对接国土部门预办挂牌手续,办理供地手续期间预办开工手续。对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棚改例会及时专题研究,并跟踪督察落实。

     三是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坚持定期组织召开棚改例会,累计印发棚改纪要19期。特别是6月份以来,坚持对各城市区每月分别进行一次现场办公,把棚改例会召开到项目工地。刘尚进副市长先后8次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城市区46个项目工地实地踏勘,现场召开会议、现场研究协调,对涉及的76个问题,分别以8期棚改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协调意见进行了明确和固化。截至目前,绝大部分项目都理顺了路子、明确了路径、初步找到了解决方法,特别是对分宗出让手续衔接、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用地、棚户区改造遗留公房等十几个共性问题,由点带面出台相关政策或政策解释,一大批遗留问题、瓶颈问题已经或正在得到解决。截至目前,市区在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51个,已启动征迁或前期洽谈项目36个,占总改造任务(77个棚户区、133个城中村)的41.3%,安置房已建成和在建数量占总任务数的33.5%。今年重点开工建设的平东区域、建设路79号院等5个棚户区和公村、马小营等10个城中村项目(总拆迁330万㎡,建设安置房199万㎡),已累计拆迁200万㎡,开工安置房40余万㎡,特别是马小营、铁西等重大项目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安置房部分全部如期开工,目前已完成基坑开挖,桩基正在施工。

     四是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我市出台《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5〕98号),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打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与国开行对接沟通,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11个棚改项目融资40亿元,争取资金达到全省放款总量的35%。我市从2016年起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将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计划2015-2016年收购公租房3000套。目前,已编制《新乡市收购公共租赁住房购置方案》,确定了购买服务操作规程,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放贷意向,且收购工作所需资本金已筹措到位。

    五是完善配套设施。对棚改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针对铁西区域、牌坊街区域棚户区改造、孙聂秦上焦庄城中村改造等14个项目基础设施不完备情况,制定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谋划道路、桥梁、排水设施、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59个,计划投资28.9亿元。2015年,我市争取14个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2亿元。

     四、把大力推进货币化补偿安置作为加快棚改的关键。
拆迁征收是影响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进最大难题,破解这个瓶颈,推进货币化补偿安置是关键。推进货币化补偿安置作为促进住房消费、消化库存、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的重要措施。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途径和办法,通过算帐对比、环境对比、安置满意度对比,引导拆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在全省率先明确货币化补偿支持政策(新政文〔2015〕84号)、拟定了《新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稿)》,落实货币补偿奖励政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上浮奖励、提前搬迁奖励等多种奖励和限期内购房契税补贴。

     凤泉区杨九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按照“政府主导、集中采购、分批预订、最后结算”的原则,以凤泉区建设投资公司作为采购主体和融资平台,具体负责存量房采购和资金筹集;以辖区乡镇作为征迁主体,统筹负责房屋预订和拆迁安置工作。通过对存量房源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居民(村民)意愿,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合理确定购房价格,降低了安置成本,消化了商品房库存。目前,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安置400套。2016年我市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通过搭建房源信息推介平台,提供交易手续集中办理、住房信贷等服务,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市财政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契税50%)、区财政给予购房补助(购房金额3%)。

     按照住建部和国开行的最新要求,对货币化安置不到50%的项目将不予贷款支持,改变传统安置方式势在必行,目前正在拟定《新乡市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意见》,切实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下一步要不建或少建安置房,以消化存量商品房实现对棚改居民的安置。

     五、把严格考核奖惩作为推进棚改工作的重要措施。
     制定并实施《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按照周督导、月讲评、季通报、年考核的日常督导检查机制,对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一方面,通过组织棚改项目现场观摩活动,采取现场打分排名、会议通报讲评、末位表态发言的形式,对各辖区项目征地拆迁、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施工环境保障等情况进行督导讲评,严格奖惩,切实增强辖区政府作为改造推进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对市直有关部门对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协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切实督促有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六、把确保工程质量作为棚改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棚改项目是民心工程,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进场检验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认真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切实提高项目竣工备案效率。在改造项目中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以点带面,以优促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我们在贯彻《审议意见》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深刻认识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持续推进棚改工作、加快民生改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增强了我们克难攻坚的信心,在此,向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恳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棚改工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与人大联系,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有序推进棚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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