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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小平同志辞去新乡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7-13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王小平同志辞去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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