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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房产管理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的专题询问及提出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房屋交易登记管理工作

我局对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服务是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的,主要职责是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产证。按照《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满足下述八项条件:《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6层以下、7至9层、10层以上建筑分别达到地面1、2、3层);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履行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勘查、审核、发证。

房产证的取得,须经过两个阶段,即初始登记和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房屋测绘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登记表》,办理初始登记。

办理房产证:购房人或被拆迁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购房者或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商品房发票、契税发票,办理房产证。履行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市政府正在起草《新乡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文件出台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将学校、幼儿园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开发、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情况作为颁发上述两个证件的前提条件,促进我市教育平衡发展和商品房小区品质的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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