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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的专题询问及提出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变单纯的看材料、凭证件评审为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进行评审。二是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要求具备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对于讲课答辩优秀的可视为符合优质课要求,更加注重实际教学效果。三是从2014年开始一线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不再需要发表论文,表彰也明确了范围,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这就在评审条件上降低了教师评审的门槛。使“围着学生转”的教师通过自己正常的工作就可以获得业绩条件,减少教师为了评职称参加的不必要的各种评奖活动。四是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举办学生社团活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的业绩条件,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五是在职称评审讲课答辩环节,采取电脑随机抽签、抽课,对同专业多考场随机进场等方式,确保评审时公平性;高级教师评审全部聘请异地评委,中级教师评审聘请一半外地评委,增加了评审的公正性,得到了广大参评教师认可和好评。六是坚持职称评审“五公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指标、申报政策、参评人员、参评结果全部在市专技职称网及各县(区)政府、人社、教育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参评教师的监督。

二、对基层一线教师的优惠政策

一是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是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由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可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文件要求,我们于2015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300名申报人员组织讲课答辨,290名同志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三是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四是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

三、教师招聘工作情况

在教师招聘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同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是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我们及时在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招聘计划,2016年市直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143人。二是突出学校主体地位,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2016年市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使招聘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学要求;同时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也完全由市教育局负责把关。这样就从源头上有效地把好了教师队伍的素质。三是笔试、面试更加符合教师岗位特点。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岗位特点,在进行笔试时将其列为一类,单独出卷。面试时采取试讲的办法考察考生的实际教学能力,确保最终招聘的人员能够胜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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