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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的专题询问及提出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审议意见中涉及我办的工作主要是“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目前,省编办正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起草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文件。

为适应当前形势变化,有效破解县镇中小学教工编制富余与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张的矛盾,我办超前谋划,提前着手,依据市、县两级现有在校生数量和教职工编制空缺情况,将省2002年制定的城

镇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标准进行测算,提出了我市跨层级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已经市编委研究并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编委已于4月19日召开动员会议,对动态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调整出的编制将由市编委根据中小学在校人数变化情况,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解决急需增加师资力量学校的编制不足问题,以彻底扭转我市教师编制“一个不变,两个变化”的困境(“一个不变”: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省按照标准核定,多年来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总量没有变化。“两个变化”:即城区生源大量增加、农村生源有所减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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