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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丨 阅读次数: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的专题询问及提出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委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为目标,对内狠抓监督工作程序的执行,对外狠抓企业质保体系的运行。促使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我们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好学校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一、实施信息化监管

在全省率先启用工程质量监督网络管理平台,实施闭合监管。该管理平台实现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质量追溯监管系统三项功能,平台的应用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效率,使质量监督达到了全周期、全覆盖、无死角,明显促进了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规范了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推行标准化管理

编制了《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指南》、《新乡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标准化管理指南》,开展标准化培训,多次召开现场观摩会,切实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公示制度。要求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前以张贴《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示》和设置半永久性《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的形式进行保修公示,固定责任单位投诉受理人和联系方式,畅通投诉保修渠道。未进行公示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推行设计变更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造价增减情况在售楼部和工程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未进行设计变更公示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切实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为核心,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承诺书和永久性标识牌制度,督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

三、开展各类工程质量治理活动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及信息档案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五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开展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和检查,总结经验,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两年治理行动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把好原材料关

加大建筑原材料见证取样试验监督抽查频次,采取每月集中抽查与平时巡检现场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我们坚持开展商品混凝土质量月月查活动,重点检查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的现场管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人员业务素质的考核、运输车辆状况等几个方面。检查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义务监督员以及厂家供货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与,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五、加大对检测机构的检查力度

一是采用不定时、飞行检查等模式,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检测机构集中检查排名。组织检测机构进行了比对试验,及时了解原材料市场信息;二是对检测机构养护室进行专项检查,使检测机构全部具备对外承接试件标准养护能力,加强了建筑工程 施工过程见证取样送检和混凝土、砂浆试件标准养护的管理。三是建立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实现检测结果的自动采集传输,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实现不合格数据的汇总及实时报警。动态把握有关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六、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工程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现场监管和资质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建立市场与社会监管体系,实行社会群众对工程质量隐患与违法违规举报有奖制度。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不良记录管理,通过网络信息通告、公示等方式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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