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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发展新乡市大东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29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12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市委、市政府在借鉴地区组团式发展、总结近几十年新乡城市空间发展历史沿革和解决现实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了建设发展大东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实现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发展新乡市大东区,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着力实施“四大国家战略规划”实现科学发展要求的一次战略举措。实施这一重大战略,对于构建新乡城区“一体两翼”空间发展格局、做强做大中心城区、带动新乡市经济和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加快“创新新乡、富裕新乡、文明新乡、绿色新乡”建设,在中原城市群和郑州组合型大都市地区协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为建设发展大东区提供法治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从建设发展大东区的实践和需要出发,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市政府落实好大东区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抓住大东区建设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全力推进大东区建设发展。严格遵循大东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特色优势,着力抓好大东区各种规划编制实施、区域协同合作、产业分工协作等具体工作,把大东区建设成为引领新乡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统筹推进大东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大东区健康、协调发展。要加快建立健全与大东区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管理职权和范围,尽快形成科学合理、快速高效的工作运行格局。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东区的建设和发展。市政府要加大对大东区建设发展的投入力度,对大东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保与生态建设要重点推进,在用地指标、环境容量上要重点保障。要积极搭建尊重人才环境,研究建立在创业就业、技术研发、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接合作机制,为大东区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要用足用好高新区、经开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863(新乡)科技产业园等重要平台的优势资源、优惠政策,推进共用共享。

全市人民要在中共新乡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大东区建设发展中,同心同德、群策群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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