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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12-29 丨 阅读次数:

2016年12月28日新乡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新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用法,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从2016年至2020年在我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实施“七五”普法教育,使公民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制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位,在全市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落实《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公民和组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要紧扣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广泛宣传与服务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区别对象,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要针对不同对象,持续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村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特别关注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三、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依法治理的全过程。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适应时代要求,积极推进新乡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造推广。要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建设等相结合。要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和农村社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丰富和完善法治文化设施,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进一步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完善保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主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行政执法、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时效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开展。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普法教育市场化、项目化、专业化。厚植“法律六进”平台优势,拓展“法律六进”的方法和途径。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的扁平化管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本决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年度考核表彰、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要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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