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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12-16 丨 阅读次数:

12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华,副主任吴金印、王保旺、刘志华、庞善起、李红旗、张桂香、常冀剀、崔卫新,秘书长刘军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世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晓伟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整改报告、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新乡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草案)、关于许可新乡市公安局对市十二届人大代表郝振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华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2名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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