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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说丨董国强:加大打击力度 让老赖不敢再“赖”

发布时间:2024-02-23 丨 阅读次数: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振杰 袁楠 通讯员 梁中磊 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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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老赖,仅通过批评教育、司法拘留的方式进行打击,因逃废债成本过低,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甚至给了老赖们逃债的底气,因此提高逃废债的犯罪成本是打击此种扰乱金融市场行为的关键所在。”2月22日,新乡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河南瀛汉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国强介绍说,他这次的建议是关于公安机关加大对“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的。

他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时,囿于手段有限,往往无法获得更多线索。公安机关在技术侦查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应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查人找物、挖掘线索的专业能力。

据介绍,以“执行案件”和“基层法院”为要素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检索到38313055份执行案件的文书。而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基层法院”为要素进行检索,检索到22188份刑事判决书,仅占执行案件文书数量的0.057%。

在董国强看来,“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既与连年增长的案件数量有关,也与执行体系、执行方式等因素密不可分,其中,拒执罪适用率低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新乡中院辖区内近五年合同类纠纷案件84932起,占全省合同类纠纷案件的5.2%,执行案件数量在全省占比4.2%,但追究拒执犯罪案件数量仅占全省案件的1.2%。

事实上,公安机关接到涉嫌拒执犯罪线索能否及时立案,直接影响到公诉程序能否启动。相较于法院执行手段的局限性,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老赖”方面拥有着“雷霆之力”。实务中,拒执罪侦查一旦启动,很容易实现执行和解,既能对“老赖”形成法律威慑同时可加快实现债权回收,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因此,他建议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公安机关的主体责任,甚至可以考虑增设拒执犯罪侦查大队。同时,成立公安法院联动办公室,加大对拒执犯罪的侦查力度,公安机关可派驻民警入驻法院,协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相关材料的接收审查、移交办理、信息查询、证据收集、协助抓捕等工作;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车辆,指导县(区)公安局开展执行联动工作以及单位互涉工作等事项。

据悉,担任市人大代表以来,董国强共提出建议40件,多次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其个人也被评为“履职先进个人”“双岗建功、助力乡村振兴最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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